保险公司在与银行的合作中始终处于被动地位。从保险公司角度看,银行手握大量风险偏好较低的高客,是保险公司的“潜在客户”,有大量风险保障需求待挖掘;但从银行角度看,来自保险的中间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比重不高,与保险公司合作意愿并不强烈。

同时,《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九条规定,除互联网保险业务和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外,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。

“僧多肉少”的情况下,不少保险公司只能通过给予银行机构、客户经理高昂的手续费包括私下里提供额外销售激励(也就是银保“小账”)来换取有限的名额。

事实上,银保手续费过高和银保“小账”的问题,早已引起了监管和行业都高度关注。此前,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便印发了《上海市人身保险银保业务自律公约(2023 年版)》,59家会员机构均达成共识,约定合规展业、良性竞争,并承诺不通过其他渠道及方式变相增加银保业务手续费,坚决杜绝银保小账。

而在今年8月下旬,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刚刚向多家人身险公司下发《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对银行保险渠道佣金进行约束。

《通知》强调,银保渠道佣金费用需严格“报行合一”。具体而言,《通知》要求,即日起,通过银行代销的保险产品在设计时,审慎合理确定费用假设;备案时,在产品精算报告中明确说明费用假设、费用结构,并列示佣金上限;支付时,佣金等实际费用应与备案材料保持一致。

对各公司已备案的银保产品,《通知》要求各保险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前补充报送费用结构和佣金上限等内容。